义务带孙出意外,儿媳能否告赢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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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月末版)
2017年12月19日 11:37

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索要 带孙费 胜诉 老人有没有义务带孙子 3

欧阳峰

婆婆独自照看孙子时,因疏忽大意,导致刚满1周岁的孙子在卫生间不幸溺亡。在法律与伦理的双重考量下,儿媳能告赢婆婆吗?

幼童卫生间溺亡

2016年8月5日,许静负气离开夫家整整一个月了。当天中午,丈夫李强接连打她的手机,未等她说话,李强抢先一步说:“儿子出事了,赶快带钱到医院!”随即挂断电话。许静惊出一身汗,过往的种种在她眼前浮现:许静出生于江苏农村,幼年失母,跟随生父和继母生活。

2014年6月,刚过完18周岁生日,许静便瞒着父亲、带着积蓄和行李只身到镇江市找工作谋生。囿于高中学历,许静求职连连碰壁,最后只能降低标准,到一家小饭店做杂工。小饭店的厨师李强,年长许静两岁,他与父母同住镇江多年。

许静和李强都是江苏人,乡音拉近了两人的距离。很快,两人陷入热恋。当年12月,李强把已有两个多月身孕的许静领进家门,要父母为两人尽快操办婚事。

2015年2月8日,两人步入婚姻殿堂。没想到的是,婆婆赵玉桂对她早有成见。因为赵玉桂在婚礼当天才得知儿媳妇没有亲妈。赵玉桂认为许静没如实相告,不诚实。自此,赵玉桂常常把“没娘教的孩子”这句话挂在嘴边,导致婆媳时有争吵。

3个月后,为了妥善照顾待产的女儿,许静的生父和继母特地从老家赶到镇江,把许静从李家接了出来,夫妻两人边做小生意边照应女儿。

7月20日,天刚蒙蒙亮,许静的父母就去农贸市场出摊了。这时,许静的肚子突然一阵剧烈的胎动,她打电话给婆婆,要求家里来人送她到医院生产,但对方没有回应便挂断电话。紧接着,许静联系父亲,幸好被及时送医,许静母子平安。李父闻知有了孙子,才让全家出动,赶到医院照料许静母子。许静出院后,在亲友劝说下,带着襁褓中的儿子住到了李家。

婆婆为了专心照顾许静母子辞掉了工作,许静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优待。可好景不长,累加的婆媳矛盾在琐事中不断升级。

2016年7月5日,因筹备孩子周岁生日的开销问题,全家人对许静产生不满。恼怒之下,李家人叫了一辆出租车,把许静及其个人物品扔到车上,并喊道:“以后再不准踏进家门一步!”许静也曾试图回来看兒子,但均被李家人百般阻拦。半个月后,李家为孩子在酒店做了周岁庆生。许静寻到酒店,又被挡在门外……

往事一幕幕再现,许静顾不上这么多,接完丈夫李强的电话后,她心里只有孩子。当许静到达医院时,儿子正在急救室抢救。2016年8月5日下午,医院下达死亡通知书,孩子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许静听闻此噩耗,当场晕了过去。

儿媳状告婆婆

“好生生的儿子,怎么说没就没了?”许静久久不能接受现实。她一直在自责,但她坚持认为是婆婆故意害了儿子,便不断向婆婆发难。

面对儿媳妇的愤怒,赵玉桂流露出痛苦和麻木的神情。她回忆说,8月5日上午10时,见孙子坐在床上玩耍,她下楼扔垃圾,顺便到车库把电动车充上电,前后不过15分钟。等她返回家中,见孙子已不在床上。结果,她在卫生间找到了孙子,见他头部倒栽在水桶里没气了。“里面只有不到2斤水呀!”孙子怎么会这样溺死了呢?

2016年10月,许静将婆婆赵玉桂起诉至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她要求婆婆就其疏于照顾孩子致使孩子溺亡的行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39万余元。孙子出事后,赵玉桂一病不起,接到儿媳的诉状,她更感到伤心和委屈。

孙子出生后,她一心一意侍候许静母子两人。就连孩子的奶粉钱,也是她和老伴儿省吃俭用从牙缝里抠下来的。“现在孙子没了,我受的伤害比儿媳大,她反而狮子大开口,凭什么赔她钱?”

由于案件涉及法律与伦理的双重考量,鉴于许静起诉时仍然是李家的家庭成员,审理法官于2016年10月11日第一次开庭后,给予双方一个冷静期。可惜,婆媳矛盾并没有缓解。于是,2017年1月6日,润州区人民法院举行第二次开庭。

庭审时,赵玉桂的代理律师表明观点:作为祖辈,赵玉桂本没有照料孙子的责任和义务。出于舐犊情深的中华民族传统伦理,赵玉桂在儿媳未尽母亲义务的情况下,帮忙照顾孙子。孙子发生溺水的意外事故时,赵玉桂并没有重大故意和过失,其本人也因孙子溺水身亡受到重大伤害。

义务带孙不能免除过失责任

对方提出自己未尽母亲抚养责任的说法触到了许静的痛点,她当庭哭泣不已,出示了自己受夫家围攻的手机录音。许静的代理律师收集的邻居证言也证明许静在被赶出家门当天,曾苦苦哀求要把孩子留在自己身边,但被公婆拒绝。因而,她拒绝接受调解。至本案最后一次法庭辩论,许静与其丈夫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鉴于原被告双方为婆媳关系,及其所主张赔偿数额已经考虑到法定监护人为夫妻二人的事实,2017年1月16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赵玉桂赔偿许静人身损害损失12万元。

宣判后,江苏诚和律师事务所任燕表示,2016年7月之后,许静不再与孩子的奶奶赵玉桂共同生活,赵玉桂也曾明确表态其将孙子留在身边的强烈愿望,赵玉桂应该尽到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对于发生的溺水事故,赵玉桂显然具有重大过失。

赵玉桂照料孙子虽出于祖孙情深,但是,毕竟不能与事故发生的严重损害后果相抵。许静作为孩子的母亲,于法应获赔偿。而赵玉桂代为照料孙子虽然属于传统美德的正能量,但并不能免除其过失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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